AI 法案就绪度

ai-act-readiness
分类写作
作者Alireza Rezvani
许可MIT
评分4.40/5
使用3.7K

/cs:ai-act-readiness — 欧盟 AI 法案强制性审查问题

命令: /cs:ai-act-readiness <system>

欧盟 AI 法案合规操作员在任何 AI 系统部署至欧盟前对其进行压力测试。在任何欧盟市场投放、合格评定或年度合规更新前,必须回答六个引用法条的问题。

运行时机

  • AI 系统准入审查期间(针对新系统或重大变更)
  • 将 AI 系统投放欧盟市场之前
  • 签署欧盟合格声明(第 47 条)之前
  • 年度合规更新期间(第 113 条的分阶段实施将带来新义务)
  • 组织角色发生变化时(根据第 25(1) 条,因实质性修改导致部署者变为提供者)
  • 训练计算量接近 $10^{25}$ FLOPs 时(第 51 条系统性风险阈值)

欧盟 AI 法案六大问题

1. 第 5 条:这是否属于被禁止的 AI 实践?

处罚:最高 35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 7%。
  • 8 个类别:潜意识操纵、利用弱点、社会评分、预测性警务、无针对性的面部抓取、工作场所/教育中的情绪识别、基于敏感属性的生物识别分类、执法部门的实时公共生物识别 ID。
  • 运行 ai_system_risk_classifier.py
  • 若为“是” $\rightarrow$ 停止。不能投放欧盟市场。除第 5(2) 条的豁免情况外,无例外。

2. 第 6 条 + 附件 III:这是否属于高风险?

附件 III 触发高风险;第 6(3) 条的豁免是有条件的。
  • 8 个类别: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就业、基本服务、执法、移民、司法。
  • 仅在满足第 6(3)(a)-(d) 条且不对自然人进行画像(Profiling)时,豁免才适用。
  • 画像将覆盖豁免(第 6(3) 条最后一句)。
  • 运行 ai_system_risk_classifier.py

3. 第 43 条:对于高风险系统,采用模块 A 还是模块 H?

生物识别 $\rightarrow$ 默认模块 H(公告机构);其他 $\rightarrow$ 若采用协调标准则为模块 A。
  • 运行 conformity_assessment_planner.py
  • 模块 A(附件 VI):内部控制;若采用第 40 条协调标准,则推定为合格。
  • 模块 H(附件 VII):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QMS) + 公告机构(适用于生物识别或缺乏标准的情况)。
  • 附件 IV 技术文档:投放市场前需提供 8 项内容。

4. 第 25 条:公司扮演什么角色?

提供者的义务最重;实质性修改会将部署者转变为提供者。
  • 提供者 (Provider, 第 3(3) 条):投放市场者;承担全部第三章义务 + 第 73 条报告义务。
  • 部署者 (Deployer, 第 3(4) 条):承担第 26 条义务 + 若为公共部门则承担第 27 条 FRIA 义务。
  • 进口商 (Importer, 第 3(6) 条):承担第 23 条合格验证义务。
  • 分销商 (Distributor, 第 3(7) 条):承担第 24 条 CE 标志验证义务。
  • 授权代表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第 22 条):非欧盟提供者必须指定。
  • 运行 ai_act_obligation_tracker.py

5. 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是否得到满足?

2025 年 8 月 2 日起生效。
  • 第 50(1) 条:向自然人披露 AI 交互(聊天机器人、虚拟代理)。
  • 第 50(2) 条:将合成内容标记为 AI 生成。
  • 第 50(3) 条:披露情绪识别 / 生物识别分类(除第 5 条禁止项外)。
  • 第 50(4) 条:将深度伪造(图像、音频、视频)披露为 AI 生成。

6.

第 51-55 条:这是否属于通用人工智能 (GPAI)?是否具有系统性风险? GPAI 采用并行轨道;训练算力超过 10^25 FLOPs 即具有系统性风险。
  • 第 3(63) 条: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定义
  • 第 51 条:系统性风险推定(训练算力 ≥ 10^25 FLOPs)或由委员会指定
  • 第 53 条:所有 GPAI 提供商 —— 附件 XI 技术文档、附件 XII 下游信息、版权政策、训练数据摘要
  • 第 55 条:系统性风险 GPAI 的额外义务 —— 模型评估、对抗性测试、事件报告、网络安全
  • 第 54 条:非欧盟 GPAI 提供商必须指定授权代表

工作流

bash
# 1. 风险分类
python ra-qm-team/skills/eu-ai-act-specialist/scripts/ai_system_risk_classifier.py systems.json

2. 若为高风险:合规性评估

python ra-qm-team/skills/eu-ai-act-specialist/scripts/conformity_assessment_planner.py system.json

3. 各角色义务矩阵

python ra-qm-team/skills/eu-ai-act-specialist/scripts/ai_act_obligation_tracker.py roles.json

4. 跨框架复用 (ISO 42001 等)

python ../../skills/compliance-os/scripts/cross_framework_mapper.py program.json

输出格式

markdown
# EU AI Act 就绪状态:<system>
日期: YYYY-MM-DD
条款引用: 以下每项判定均引用具体条款。

决策事项

[分类 | 合规路径 | 义务范围 | 年度更新]

风险分类

  • 等级:禁止 (prohibited) | 高风险 (high_risk) | 有限风险 (limited_risk) | 最小风险 (minimal_risk)
  • 引用:第 X(Y) 条 + 附件 Z(如适用)
  • 依据:<引用条款的理由>
  • GPAI:是/否
  • 系统性风险 GPAI:是/否(根据第 51 条 10^25 FLOPs 阈值)

合规性评估(若为高风险)

  • 模块:A | A_with_caveats | H | 行业特定 (sectoral)
  • 引用:第 43 条 + 附件 VI/VII
  • 是否需要公告机构:是 | 否 | 可选
  • 附件 IV 资料包状态:已完成 | 进行中 | 未开始

义务矩阵

  • 总义务数:N
  • 按截止日期阶段:2025-02-02=A, 2025-08-02=B, 2026-08-02=C, 2027-08-02=D
  • 最高优先级未完成义务:<条款 + 描述>

透明度(第 50 条)

  • 50(1) 交互披露:是 | 否
  • 50(2) 合成内容标记:是 | 否 | 不适用
  • 50(3) 情感识别披露:是 | 否 | 不适用
  • 50(4) 深度伪造披露:是 | 否 | 不适用

跨框架复用

  • ISO 42001 证据是否适用于第 17 条 QMS:是/否
  • ISO 27001 证据是否适用于第 15 条网络安全:是/否
  • GDPR DPIA 是否可用于第 27 条 FRIA:是/否

判定结果

🟢 READY-FOR-EU (就绪) | 🟡 GAPS-IDENTIFIED (发现差距) | 🔴 NOT-READY (未就绪) | 🚫 PROHIBITED (禁止)

前三大行动项

[3 个具体的后续步骤,包含负责人 + 关联条款的截止日期]

需要法律审查

[标记给外部法律顾问的条款级歧义:新案例、GPAI 阈值争议、第 5 条边界案例、第 25 条重大修改问题]

路由

  • /cs:compliance-readiness — 用于多框架视图(结合 ISO 42001 + GDPR)
  • /cs:aims-audit — 用于 ISO 42001 深度审计
  • /cs:caio-review — 用于执行级 AI 战略决策
  • /cs:gc-review — 用于新案例法律审查(GPAI 阈值、第 5 条边界、重大修改)
  • /cs:decide — 用于记录判定结果
  • /cs:freeze 30 — 针对欧盟发布承诺(监管风险敞口)

相关资源

  • 相邻模块: ../../skills/compliance-os/, ../aims-audit/, ../comp
liance-readiness/, ../../../ra-qm-team/skills/gdpr-dsgvo-expert/

---

版本: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