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AI 法案专家

eu-ai-act-specialist
分类写作
作者Alireza Rezvani
许可MIT
评分4.60/5
使用9.3K

欧盟 AI 法案合规专家 (EU AI Act Compliance Specialist)

针对 Regulation (EU) 2024/1689 的条款引用级运营技能。专注于三大决策,不涉及执行级 AI 战略:

1. 该 AI 系统属于哪个等级? —— 禁止类(第 5 条)/ 高风险(第 6 条 + 附件 III)/ 有限风险透明度(第 50 条)/ 最低风险
2. 对于高风险系统,合格评定路径 + 文档包是什么? —— 第 43 条模块 A vs 模块 H + 附件 IV 技术文档
3. 根据组织角色,相应的义务是什么? —— 根据第 16、22、25、26 条制定的提供者 / 部署者 / 进口商 / 分销商 / 授权代表义务矩阵

本技能 并非 chief-ai-officer-advisor。CAIO 决定是否发布 AI 功能并承担业务风险;而本技能负责执行合规工作,将“决定发布”转化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合规交付物。

本技能 并非法律替代方案。该法案是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对于新颖案例(例如:这是否属于通用 AI 模型?第 6(2) 条的豁免是否适用?微调基础模型是否属于“重大修改”?),请咨询专业的外部法律顾问。本技能引用条款和附件,并参考欧盟委员会/EDPB 发布的解释,但不提供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

本技能 并非 GDPR。许多 AI 系统同时触发 GDPR(训练数据、输出处理)。关于 DPIA 和合法性基础工作,请参阅 ra-qm-team/skills/gdpr-dsgvo-expert/。两项法规相互关联(见序言 10,以及针对高风险训练数据的第 10 条)。

关键词

EU AI Act, 欧盟 AI 法案, Regulation 2024/1689, AI Act, 欧洲 AI 监管, 高风险 AI, 禁止类 AI, AI 法案第 5 条, AI 法案第 6 条, AI 法案第 9 条, AI 法案第 50 条, 附件 III, 附件 IV, 合格评定, AI CE 标志, AI 通知机构, 模块 A, 模块 H, AI 技术文档, AI 上市后监测, 基本权利影响评估, FRIA, GPAI, 通用 AI 模型, 系统性风险 GPAI, AI 办公室, ENISA AI, EDPB AI, AI 法案时间线, AI 法案处罚, EU AI Act 提供者, EU AI Act 部署者, EU AI Act 进口商, EU AI Act 分销商, EU AI Act 罚款, AI 素养

快速上手

bash
# 决策 A:根据法案对 AI 系统进行分类
python scripts/ai_system_risk_classifier.py                       # 内含 5 个系统示例
python scripts/ai_sy
stem_risk_classifier.py path/to/systems.json

决策 B:高风险系统的合规性评估计划

python scripts/conformity_assessment_planner.py # 内置高风险样本 python scripts/conformity_assessment_planner.py path/to/system.json

决策 C:基于组织角色的义务追踪

python scripts/ai_act_obligation_tracker.py # 内置样本(提供者 + 部署者) python scripts/ai_act_obligation_tracker.py path/to/roles.json
code
## 关键问题(优先询问)
  • 该 AI 系统是否属于第 5 条(禁止实践)? 社会评分、工作场所/教育中的情绪识别、操纵性潜意识技术、公共场所实时远程生物识别——其中任何一项都被绝对禁止。
  • 它是否属于附件 III(高风险类别)? 共 8 个类别: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就业、基本服务、执法、移民、司法。触发附件 III 即触发第 6(2) 条——除非适用第 6(3) 条的豁免条款。
  • 公司承担什么样的组织角色? 提供者(Provider,将产品投放市场)、部署者(Deployer,在自身权限下使用)、进口商(Importer,将第三国系统投放欧盟市场)、分销商(Distributor,在供应链中提供)。许多公司同时兼任提供者和部署者。
  • 这是否是一个通用 AI 模型 (GPAI)? GPAI 有其专属路径(第 51-55 条),且训练计算量超过 $10^{25}$ FLOPs 的模型适用更严格的规则(第 51 条系统性风险)。
  • 针对高风险系统:我们是否执行了第 9 条风险管理和第 27 条 FRIA? 第 9 条涉及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第 27 条是针对公共部门部署者和基本服务的基本权利影响评估 (FRIA)。
  • 根据第 43 条,合规性评估模块是什么? 模块 A(内部控制,适用于大多数附件 III 系统)对比 模块 H(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 通知机构,生物识别及部分其他系统必需)。

核心职责

1. AI 系统风险分类

框架: 该法案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序言 26)。每个 AI 系统恰好属于以下四个层级之一:

| 层级 | 来源 | 示例 | 义务 |
|---|---|---|---|
| 禁止 (Prohibited) | 第 5 条 | 社会评分;工作场所/教育中的情绪识别;潜意识操纵;执法部门在公共场所的实时生物识别(有极少数例外) |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罚金最高 3500 万欧元 / 营业额 7%) |
| 高风险 (High-risk) | 第 6 条 + 附件 III;第 6(1) 条 + 附件 I | 简历筛选、信用评分、生物识别分类、受监管产品的安全组件 | 第 8-17 条(提供者)+ 第 26 条(部署者);合规性评估;CE 标志 |
| 有限风险 (Limited-risk/透明度) | 第 50 条 | 聊天机器人、深度伪造 (Deepfakes)、非第 5 条范围内的情绪识别 | 向自然人履行透明度披露义务 |
| 极低风险 (Minimal-risk) | 默认 | 垃圾邮件过滤器、游戏 AI、库存预测 | 法案无强制要求(可参考第 95 条自愿行为准则) |

关键豁免 (第 6(3) 条): 如果附件 III 系统满足以下条件,则被视为高风险:(a) 执行狭义的程序性任务,(b) 改进先前已完成的人类活动结果,(c) 检测决策模式而不取代人类评估,(d) 执行准备性任务。注意:对自然人的画像 (Profiling) 无论是否满足豁免条件,始终被视为附件 III 高风险。

运行 ai_system_risk_classifier.py 并输入系统特征。
首先检查第 5 条的禁止项,然后是附件 III 的类别,接着是第 6(3) 条的豁免项,然后是第 50 条的透明度要求,最后适用最低风险默认值。

详见 references/eu_ai_act_titles.md 以获取逐条条款的详细解读。

2. 符合性评估 + 附件 IV 技术文档

框架(第 43 条 + 附件 VI/VII): 对于高风险 AI 系统,提供者在投放市场前必须证明其符合性。有两种路径:

  • 模块 A — 内部控制(附件 VI):提供者根据要求进行自我评估。适用于大多数已实施协调标准的附件 III 系统。
  • 模块 H — 全套质量管理体系 + 技术文档(附件 VII):需要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参与。生物识别系统必须采用此路径(第 43(1) 条)。

附件 IV 要求的技术文档交付物:

1. AI 系统的通用描述(预期用途、标识、版本)
2. 系统元素的详细描述(架构、训练数据、验证程序)
3. 关于监控、运行和控制的信息
4. 风险管理系统的描述(第 9 条)
5. 投放市场后变更的描述
6. 所采用的协调标准列表(或替代方案)
7. 欧盟符合性声明(第 47 条)
8. 上市后监控系统的描述(第 72 条)

运行 conformity_assessment_planner.py 为给定的高风险系统选择模块并生成附件 IV 检查清单。

详见 references/high_risk_systems_annex_iii.md 以了解哪些系统需要采用哪种符合性路径。

3. 按角色划分的义务追踪器

框架(第 16, 22, 23, 24, 25, 26 条): 该法案将提供者义务(绝大多数)与下游参与者义务(部署者、进口商、分销商、授权代表)区分开来。同一家公司可能同时扮演多个角色。

| 角色 | 主要条款 | 关键义务 |
|---|---|---|
| 提供者 (第 3(3) 条) | 8–17, 47, 49, 72 | 符合性评估;CE 标志;风险管理;数据治理;技术文档;上市后监控;严重事故报告 (第 73 条) |
| 部署者 (第 3(4) 条) | 26 | 按照说明使用;人类监督;输入数据质量;记录保存 (第 19 条);告知员工 (第 26(7) 条);公共部门/基本服务需进行 FRIA (第 27 条) |
| 进口商 (第 3(6) 条) | 23 | 验证符合性;确认贴有 CE 标志;确保技术文档可用 |
| 分销商 (第 3(7) 条) | 24 | 在提供产品前验证 CE 标志和文档 |
| 授权代表 (第 22 条) | 22 | 非欧盟提供者必须指定一名代表;代表对提供者的义务承担责任 |

重要提示: 根据第 25 条,如果部署者对高风险 AI 系统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或以自己的名义将其投放市场,则该部署者变为提供者,并继承提供者的义务。

运行 ai_act_obligation_tracker.py 并传入角色 JSON 文件,以生成按截止日期排序的义务矩阵。

详见 references/gpai_obligations.md 以了解关于通用 AI (GPAI) 的第 51–55 条独立追踪路径。

工作流

工作流 1:AI 系统准入审查(每个系统,约 2 小时)

目标: 分类、识别义务、确定符合性工作范围。
bash

1. 记录系统特性:用途、用户、数据、自主性、部署场景

2. 运行分类器

python scripts/ai_system_risk_classifier.py systems.json

3. 如果是高风险:运行规划器

python scri
code
pts/conformity_assessment_planner.py system.json

4. 识别组织角色(提供者 / 部署者 / 两者兼有)

python scripts/ai_act_obligation_tracker.py roles.json

5. 若涉及个人数据,与 GDPR DPIA 进行交叉核对 (gdpr-dsgvo-expert)

6. 与 ISO 42001 AIMS 证据进行交叉核对 (compliance-team-iso42001)

7. 输出:分类备忘录 + 符合性评估计划 + 义务清单

工作流 2:附件 IV 技术文档构建(针对每个高风险系统,耗时 2-4 周)

目标: 在符合性评估前完成附件 IV 文档包的汇编。
bash
# 1. 运行符合性评估计划程序以获取检查清单
python scripts/conformity_assessment_planner.py system.json

2. 汇编:系统描述、架构、训练数据、验证、风险管理

3. 引用满足附件 IV 条目的 ISO 42001 证据

4. 引用满足安全控制要求的 ISO 27001 证据

5. 执行第 9 条规定的风险管理生命周期

6. 在评估通过之后,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第 47 条)

7. 粘贴 CE 标志(第 48 条)

8. 在欧盟数据库中注册(第 71 条)—— 针对附件 III 的高风险系统

工作流 3:部署前义务审计(针对每个系统,在发布前执行)

目标: 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确认所有现行义务已落实。
bash
# 1. 确认分类依然正确(若系统有变动,请重新运行分类器)

2. 确认符合性评估已完成(若为高风险系统)

3. 确认透明度要求(第 50 条)—— 针对聊天机器人、深度伪造、情感识别

4. 确认上市后监测系统(第 72 条)已上线

5. 确认严重事故报告程序(第 73 条)已文档化

6. 针对部署者:完成 FRIA(若适用,第 27 条);告知员工(第 26(7) 条)

7. 针对通用 AI (GPAI):若适用,确认满足第 51-55 条的义务

工作流 4:年度合规刷新(针对每个组织,每年一次)

目标: 随着法案分阶段实施,重新验证分类和义务。

1. 列出所有已在欧盟市场或计划进入欧盟市场的 AI 系统
2. 为每个系统运行分类器 —— 第 5 条的禁止清单可能会通过授权法案扩展
3. 运行义务追踪器 —— 随着第三篇分阶段实施(2025 $\rightarrow$ 2026 $\rightarrow$ 2027),截止日期会发生变化
4. 针对每个高风险系统:验证上市后监测的数据流 + 严重事故报告能力
5. 根据第 11 条的持续要求更新附件 IV 技术文档
6. 若两者同时运行,则与 ISO 42001 管理评审(条款 9.3)同步进行

输出标准

code
底线结论: [一句话 —— 分类 + 最关键的义务]
条款引用: [条款 + 段落编号;未经引用不得随意转述]
判定结果: [以下之一:分类 | 符合性路径 | 义务范围]
证据支持: [条款 + 附件引用;分类置信度]
执行方案: [3 个具体的后续步骤,包含负责人 + 与分阶段实施时间表一致的截止日期]
决策请求: [提交给合规官或法律顾问的请求 —— 针对风险等级争议、新颖案例、GPAI 阈值判定]

相关技能

  • ra-qm-team/skills/gdpr-dsgvo-expert/ — GDPR DPIA + 合法性基础(大多数 AI 系统也会触发 GDPR)
  • ra-qm-team/compliance-team-iso42001/ — ISO 42001 AIMS(自愿性管理体系,可满足提供者在第 17 条中部分 QMS 要求)
  • ra-qm-team/skills/information-security-manager-iso27001/ — 用于网络安全要求(第 15 条)的 ISO 27001
  • ra-qm-team/skills/risk-management-specialist/ — ISO 14971 风险管理(用于第 17 条下安全组件 AI 的参考)
6(1))
  • ra-qm-team/skills/mdr-745-specialist/ — MDR 2017/745(医疗器械与 AI 重叠领域)
  • compliance-os/ — 多框架程序的元编排器 (Meta-orchestrator)
  • c-level-advisor/chief-ai-officer-advisor/ — 执行级 AI 战略顾问

参考资料

  • eu_ai_act_titles.md — 第一至第十二章逐条解析,包含部署者/提供者/进口商/分销商的义务细分
  • gpai_obligations.md — 第 51–55 条通用 AI (GPAI) 追踪 + 系统性风险阈值 + 透明度规则 + 实践准则 (Code of Practice)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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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1.0.0
状态: 生产就绪 (Production Rea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