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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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公告正文摘要: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政务公开_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北京政务服务网 简 繁 智能问答 移动版 简 繁 --> 政务邮箱 --> 网站无障碍 Title 我在听,请说话 (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本网站 > 一网通查 > 高级搜索 政策文件搜索 热搜词: 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 社会保险 --> 咨询热线:010-12333 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服务 高级搜索 政策文件 搜索结果: 包含以下全部的关键词 包含以下的完整关键词 包含以下任意一个关键词 不包含以下关键词 文档格式: 全部格式 WORD PPT EXCEL PDF TXT ZIP 时间范围: 全部时间 一年内 一月内 一周内 自定义 从 至 排序方式: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搜索位置: 任何地方 仅标题 请至少填写一个包含的关键词 高级搜索 政策文件 关 键 词: 发文机构: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号 日 期: 从 --> 至 --> 主题分类: --请选择-- 搜索位置: 全文 标题 结果排序: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日期排序 有效性: 有效 无效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 或 法人办事 。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首页 政务服务_弹窗跳转_政务服务网 -->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便民服务 站点信息 新闻速览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6-02-12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分享 北京物资学院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目前,学校设有经济学院、物流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会计学院、系统科学与统计学院、智能工程与供应链创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现有29个本科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和1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一、招聘计划 2026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专任教师37人,专职辅导员2人。招聘岗位信息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应聘人员为国内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非北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的相关要求。 (五)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应符合北京市关于留学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 (六)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拟聘前须为全职脱产在站博士后,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并报到入职,其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七)应聘人员为社会人员(含本市调入人员)的,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原则上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正高级岗位年龄原则上为50周岁及以下(1975年2月1日之后出生)。非京籍社会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上午10:00,应聘者访问北京物资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s://zhaopin.bwu.edu.cn)在线注册、填报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此系统是本次公开招聘接收简历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申报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招聘系统中填报信息不全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其中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请在报名系统中添加以下附件材料,提交不全影响资格审查: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公章)及本人页扫描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在读证明。 4.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版)。 (二)资格审查 二级用人单位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本次公布的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初选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按照二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内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学术经历、特长爱好等),要求本人正脸清晰出镜,时长不超过3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50M,文件名以“应聘学院-岗位-姓名-应届硕士/应届博士/博士后/社会人员”命名发送至二级用人单位邮箱,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级用人单位组建专家组审查视频后,中级教学科研岗按照不高于1:10的比例(不足1:10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确定拟进入复选人选。辅导员岗按照不高于1:20的比例(不足1:20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确定拟进入复选人选。 应聘高级教学科研岗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复选环节。 (四)复选 1.教学科研岗 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形式以试讲和面试为主,本环节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70分,以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1:3的比例进入学校集体考察(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辅导员岗 学校统一组织面试、实践考察,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面试包含业务能力测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不超过1:6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察的人员(不足1:6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实践考察意见为优秀的,结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进入学校集体考察(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测试。 (六)学校集体考察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对进入本环节的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各岗位推荐人选。 (七)政审和体检 政审由二级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完成。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招聘环节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 其中,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原则上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一个月内且不晚于2026年9月30日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其他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与新聘用人员签订首聘期聘用合同,聘期为6年(含试用期),留任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三)高水平论文的认定以学校学术期刊分级办法认定为准。 (四)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请应聘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在招聘过程的各阶段将以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或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所有。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010-60515992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89534611 北京物资学院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北京物资学院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1. 北京物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2. 北京物资学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手机扫码查看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