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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高水平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以原公告为准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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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高水平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公告正文摘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高水平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政务公开_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北京政务服务网 简 繁 智能问答 移动版 简 繁 --> 政务邮箱 --> 网站无障碍 Title 我在听,请说话 (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本网站 > 一网通查 > 高级搜索 政策文件搜索 热搜词: 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 社会保险 --> 咨询热线:010-12333 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服务 高级搜索 政策文件 搜索结果: 包含以下全部的关键词 包含以下的完整关键词 包含以下任意一个关键词 不包含以下关键词 文档格式: 全部格式 WORD PPT EXCEL PDF TXT ZIP 时间范围: 全部时间 一年内 一月内 一周内 自定义 从 至 排序方式: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搜索位置: 任何地方 仅标题 请至少填写一个包含的关键词 高级搜索 政策文件 关 键 词: 发文机构: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号 日 期: 从 --> 至 --> 主题分类: --请选择-- 搜索位置: 全文 标题 结果排序: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日期排序 有效性: 有效 无效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 或 法人办事 。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首页 政务服务_弹窗跳转_政务服务网 -->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便民服务 站点信息 民生新闻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高水平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日期:2026-07-31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分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3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70年来,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道路,发展成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一、招聘计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第二批高水平人才计划引进5人,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高水平人才引进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 (三)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5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及以后出生)。 (六)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上午11:00期间接受报名。将简历投递至学院邮箱(见附件)同时抄送给[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名称+2026年高水平人才引进(第二批)。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二)初选 用人部门对进入初选人员进行面试,按照进入复选的人选与招聘计划数比例3:1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情况进入复选)。 (三)复选 设岗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学术评估、试讲考察及综合能力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创新、学术潜力、试讲内容的科学性、教学效果等内容。按照1:1比例确定学校评议人员名单。 (四)学校评议 学校组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议,确定推荐拟聘人选。 (五)体检 学校人事处、校医院共同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拟聘人选。对于通过招聘程序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事处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特别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及入职报到、签署聘用合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五)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正确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一)关于高水平人才引进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咨询各二级单位联系人。 (二)关于高水平人才引进等程序问题咨询人事处,咨询电话:010-83951736,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事处所有。 欢迎您加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附件: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高水平人才引进计划表(第二批) 2.高水平期刊目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高水平人才引进计划表(第二批) 2. 高水平期刊目录 手机扫码查看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